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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走私“歪毛肚”“黑作坊”涉案上亿,依法严惩!

每当“3·15”临近,“打假”与“维权”都会成为焦点,面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人们无不愤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天,成都中院通报了2例相关案件。裁判中,除了对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还通过判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能力,维护了食品、药品安全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捍卫了司法权威。

·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谢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川渝人的餐桌上火锅从不缺席,毛肚更是“王炸”,作为它的原型——牛百叶,其品质及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2022年1月下旬,被告人谢某某与他人达成购买12吨牛百叶的约定。被告人兰某于2022年2月7日在明知没有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接收了5吨牛百叶,并转运至金堂县某食品公司租的冻库;几天之后,兰某接收剩下的7吨牛百叶,再次运往冻库。为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打击,谢某某还安排刘某某更换包装企图蒙混过关。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在不久后的一次联合调查中,这批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牛百叶被查获。

最终,金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某食品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零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谢某某在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被告人刘某某、兰某在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郑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罪案

如果说“歪毛肚”令人愤怒,那么生产、销售假药的“黑作坊”性质更为恶劣!药品的安全关乎生命,凡违法之人必定要坚持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2018年,被告人郑某贵、郑某祥、唐某某、和某某、李某某、章某某经预谋后,在没有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从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处购买非法生产的药酒、药膏等药品,自行制作夸大药品治疗效果的说明书,生产出乾坤丹、紫杉醇膏等22种药品,利用其创建的“爱心会”平台向老年人进行销售。2019年5月,被告人郑某贵、唐某某在成都市注册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全国销售上述药品。上述22种药品为假药,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郑某贵等人销售假药金额6900余万元,收取运费87万余元,总金额7000余万元。累计收取会员费1亿余元,退会员费406万余元,收取会员费净额9700余万元。

郫都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贵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祥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和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郑某贵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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